“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报办法

“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报办法
(试用稿)


(2011年8月9日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 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和《“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特制订“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报办法: 
一、“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
(一)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申请使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1、生产地域应符合《“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范围是杭州市西湖西面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社井、浮山,北至老东岳、金鱼井的168平方公里的区域,涉及西湖、转塘、双浦、留下等四个乡镇(街道)。
2、实际使用者企业的产地与注册地应在生产地域范围内。
3、生产单位具有《营业执照》、《全国工业食品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业主应具备标准化生产意识,按《 DB3301/ T 005西湖龙井茶》系列标准组织生产。
(二)茶农以村(社)经济合作社或茶叶专业合作社形式集体申请,必须提供《法人证书》、社员名单、管理机构和人员及管理办法。
二、“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使用程序手续
1、申请使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生产经营者应向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递交《“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并送验《营业执照》、《全国工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原件及复印件。 
2、村(社)经济合作社或茶叶专业合作社形式集体申请的,必须提供《法人证书》、社员名单、管理机构和人员及管理办法。
3、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生产西湖龙井的企业是否符合西湖龙井生产条件进行调查考察,并于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办理以下手续:
⑴、双方签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⑵、申请人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⑶、申请人与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行业协会签订《“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与包装配套使用合同》。
⑷、申请人交纳“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费。“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费在使用者的“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及包装品款项中按规定比例提取。
4、“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者要求继续使用的,应根椐协会下发的要求“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者申请续签的通知后,按时办理续签合同。逾期不续签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期满后不得使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015年12月14日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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